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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5 10:51:39      点击次数:466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厅通报,全省复工以来,建筑施工工地相继发生火灾20余起。5月29日晚7时许,我市淮海东路富景广场7层杂物及外脚手架安全防护网起火,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暴露出我市建筑施工人员防范火灾意识有盲区、有误区,防范措施有短板、有弱项。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夏季汛期施工特点,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安监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把消防安全监管列入到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与“危大工程”同监管同排查同整治。要积极督导建筑业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增强消防安全举措、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施工企业要针对在建项目修订科学有效的消防安全具体防范措施,要利用晨会、安全交底等时机向一线施工人员讲解消防安全防范常识和知识,加大宣传力度,要全程跟踪检查易发生火灾的施工工序和施工场所;一线施工人员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自觉做到工程施工与防火防安全事故同步实施,确保施工工序完成的同时,场所不留火灾安全隐患。

二、要强化建筑施工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住建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将有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每一个在建工地,要求企业重点围绕七个方面问题先行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整治违章动火、违规用电、易燃可燃杂物乱堆乱放、消防车道堵塞、无消防水源等隐患问题;重点检查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品的租借、使用、管理、归还是否专人负责形成闭合管理的问题;重点检查企业和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节假日期间治安防火值班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情况;重点检查临时活动板房、防护网等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生活区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情况;重点检查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等。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其监管机构要把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监管的重点,监督企业开展自查排查工作,并形成隐患点排查清单。近期,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其监管机构要在前期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抽查工作,同时按照《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开展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地下暗挖、机械拆除、切割、电焊等施工中易发事故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火灾、危大工程、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三、要做好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管牢火灾等事故隐患发生的源头,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要坚决予以停工、并依法依规查处。要依照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文件精神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6月中旬,市住建局将在铜山区组织建筑施工消防及高处坠落应急演练,各施工工地也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修订预案组织防火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的能力,有效防控事故发生与人员、财产损失。

各地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规定,对发生火灾等事故突发状况或紧急情况要及时按规定上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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